汕房金通[2021]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手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为职工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我中心利用微信“汕头住房公积金公众号”和微信“粤省事”平台网上办理渠道,已于2020年9月17日上线“购买自住住房”等五项高频提取类事项,为进一步推进网上办理提取业务的开展,现将有关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申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离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和租赁住房提取等五项业务的,可登录微信汕头住房公积金公众号或微信“粤省事”平台申请办理,实现网上“刷脸”身份认证、填写资料和扫描上传申报材料办理提取业务。
二、缴存职工申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首次需到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办理,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将职工相关资料录入扫描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后,第二次起以同一套住房且没有发生信息变更,才可通过网上办理提取。
三、因网上办理涉及转帐资金和个人信息的安全,缴存职工网上办理提取前,需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已绑定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存折以及预留本人手机号码。如未绑定的,需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通过网上办理提取。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8日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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