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房金通〔2025〕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满足职工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我市自2025年4月7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户籍地或缴存地的限制。为规范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行为,现结合工作实际及借鉴周边城市做法,对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细化,具体如下:
一、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异地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的,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不能申请提取。
二、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异地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需在办理房产交易转移登记后(即税收完税证明缴纳之日起)满3个月起至一年内申请提取;如以住房按揭方式购买的,提供按揭合同作为佐证材料,在交易转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不能申请提取。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7日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好文章要和大家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