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房金通〔2025〕26号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各个贷受托银行:
根据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8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2025年5月8日前受理但未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按照5年以下(含5年)利率2.1%、5年以上利率2.6%的新利率执行;二套房按照5年以下(含5年)利率2.525%、5年以上利率3.075%的新利率执行。
二、2025年5月8日前已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自2026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
调整贷款利率无需职工申请,由系统自动调整。调整规则以该笔贷款放款时确定的条件为准。如放款时属于首套房,则调整时仍按照首套房新利率执行;放款时属于二套房,调整时按照二套房新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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